一桩“终止征收”后的政府善后责任之争

交互式解读原告李运芳女士诉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及通泰街街道办行政诉訟案

案件背景:一个违法的征收项目,一个悬而未决的烂摊子

本案源于2016年一项与国家历史文化保护规定相悖的征收项目。在居民长达七年的维权后,该项目于2023年被政府自行“终止”。然而,这一纸决定并未带来问题的终结,反而留下了一个遍地垃圾、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烂摊子。本案原告李运芳女士,作为坚守家园的业主,将被告区政府与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其为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起全面的、不可推卸的善后责任,核心诉求是:**恢复原状**。

案件关键时间点

2016年5月:错误的开端

2016年5月30日,被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将原告房屋纳入潮宗街棚改项目范围。然而,该征收决定与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定相悖(国函〔2014〕45号)及禁止将历史街区保护等项目纳入棚改范围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明显不符,属于违法征收。

2016 - 2023年:漫长的破坏期

征收项目持续期间,小区环境因拆迁活动和管理缺位而严重恶化,建筑垃圾堆积,公共设施损毁。

2023年5月:官方“终止”

在居民持续维权后,区政府正式下达“终止征收”决定,实质上承认了原征收行为存在不当或违法性。

2023年至今:悬而未决的善后

征收虽已终止,但其造成的环境破坏后果无人负责。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善后义务。

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求清晰且层层递进,不仅要求对眼前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更要求追溯至违法行为的根源,由政府承担起全面的、恢复性的赔偿责任。点击下方卡片以了解详情。

核心论点对决:原告主张 vs 被告失职

被告一(街道办):敷衍履职与推卸责任

① “敷衍式”清理

街道办声称“已清理”,但其范围仅限小区外部,对内部的垃圾和设施损坏视而不见。这种行为未达到法律要求的“保持环境整洁”的持续状态,更远未达到“恢复原状”的标准。

② 非法转嫁责任

街道办试图将责任推给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物业公司”,但在法律上,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③ 拒绝履行“统筹协调”核心职责

面对基础设施修复问题,街道办以“不属我职权范围”为由简单回绝,完全无视了其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的核心法定职责,构成典型的行政不作为。